根据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在新兴前沿交叉领域和具有我国特色和优势的领域,依托国家科研院所和研究型大学,建设若干队伍强、水平高、学科综合交叉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实验室以国家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为导向,开展基础研究、竞争前高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产生具有原始创新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研成果,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提供科技支撑,对相关行业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
国家实验室依托一级法人单位建设,是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财务权的科研实体。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以围绕重大科技问题组成的若干科学研究单元和公共技术支撑平台为基本组织结构。实行国际接轨的学术管理制度,以竞争和流动为核心的人事管理制度及科学合理的分配激励制度。实行岗位聘任制和任期制。要有效整合科技资源,把科技创新的精华力量和高水平实验平台纳入国家实验室。依托研究型大学建设的国家实验室,一般应建在校园之内,充分发挥高校人才资源丰富、学科门类齐全、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优势,成为学校相对集中的科研区和高层次实验研究平台;依托科研院所建设的国家实验室,要与基础类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有机结合,为建设新型国立科研机构奠定基础。国家实验室要有一定的规模,但同时也要实事求是,不搞拼凑和拼盘。要围绕主要发展方向,依托现有基础,对现有相关实验室进行有机整合,逐步发展。
申报条件:
国家实验室要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凝炼发展目标和研究方向,开展原创性、系统性科学研究,攀登世界科学高峰。
申报、推荐和认定程序:
目前国家同步辐射实验室等5个首批国家实验室至2000年底,全部通过验收。2000年-2003年,科技部陆续批准了5个国家实验室的试点。2006年又启动10个第二批国家实验室试点建设。截止到2016年底,除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正式获批成立外 ,其余14个试点的国家实验室仍处于筹建状态。
主管部门:
国家科技部。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
国家重点实验室简介:
国家重点实验室是依托一级法人单位建设、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的科研实体,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国务院部门(行业)或地方省市科技管理部门是行政主管部门,实验室依托单位主要以中科院各研究所、重点大学为主体。 此外还有建在企业(中央企业为主体)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有利于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1984年,为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面向国际竞争,增强科技储备和原始创新能力,原国家计委启动了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自1984年至1997年为国家重点实验室起步阶段,相继建成15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992年-1998年,为加强与国家安全息息相关的国防工业的发展,考虑到国防科技科学研究与应用开发的大量资金需求和保密性要求,国防科工委决定启动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原国防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陆续自动转为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划归国防科工委管辖。国防科工委此后相继审核增设了两批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使得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总数达到55个,其中位于高等院校的35个,位于研究所的20个。2015年11月,国家科技部公布第三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据了解,本次公布的75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布在新能源汽车、农业生物技术、高性能复合材料、核能、智能电网、电子核心基础等多个领域。
申报条件:
1.已运行和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部门或地方重点实验室,从事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特色,在国内本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有能力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有比较充足的国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
2.实验室具备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能够满足参与国际竞争和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需要。
3. 实验室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至少依托1个二级学科建设,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依托高等院校实验室的主体依托学科应为国家重点学科。
4. 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科研用房集中,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基本满足科研需要,总值2500万元以上,并对外开放使用。有稳定的管理和实验技术队伍,管理制度比较健全。
5. 实验室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提供各方面的条件保障,并承诺建设期间投入仪器设备购置经费2000万元以上。
申报、推荐和认定程序:
1. 科技部提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
2. 主管部门组织申请单位填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审核上报;
3. 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实验室;
4. 主管部门组织实验室依托单位填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审核上报;
5. 科技部组织专家对实验室建设计划进行可行性论证,批准立项。
主管部门:
国家科技部。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指南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简介: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国家科技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心主要依托于行业、领域科技实力雄厚的重点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高校,拥有国内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与相关企业紧密联系,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
经过20年的建设与发展,国家工程中心总数达到346个,包含分中心在内359个,分布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工程中心涵盖了农业、电子与信息通信、制造业、材料、节能与新能源、现代交通、生物与医药、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海洋、社会事业等领域。
申报条件:
1. 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承担并出色完成了国家各项重点科技任务,在国内同行业中是公认的学术和技术权威,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以及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一般还应是本行业技术监督管理的归口单位,兼有产品检测、标准制订、成果推广、质量监督及技术信息服务等职能。
2. 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有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
3. 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经组建充实完善后,应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
4. 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组建过程中有一定资金匹配。
5. 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中,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拥有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高效精干、科学化管理的领导班子,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
6. 密切联系一批企业,并与之有良好的伙伴关系,有向这些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
申报、推荐和认定程序:
1. 申请单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业务处室受理后提出审查意见,条件合格后再向科技部相关司推荐。
2. 科技部相关司受理后,提出审查意见,向科技部计划司推荐,经计划司初审后提出初步立项名单,并开展可行性论证。
3. 科技部相关专业司组织同行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科技部计划司再组织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可行性报告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组建建议。
4. 科技部对通过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批复,科技部相关司与申请单位签订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计划任务书。
主管部门:
国家科技部。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指南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简介: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是指由科学技术部及其职能机构认定,在承担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任务中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进一步发展潜力和引导示范作用的国内科技园区、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创新型企业和科技中介组织等机构载体,包括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不同类型。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建立旨在更为有效地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在扩大科技开放与合作中的促进和推动作用,提升我国国际科技合作的质量和水平,发展“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模式,使国合基地成为国家在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扩大科技对外影响力等工作中的骨干和中坚力量,并对领域或地区国际科技合作的发展产生引领和示范效果。
申报条件:
(一)国际创新园
国际创新园是根据国家创新体系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目标,为有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依托大型科技产业基地或园区,由科技部与省级人民政府共建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国际创新园的机构应满足下列条件:
1. 是领域或地区研发力量集聚的重要平台,机构发展方向与《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相一致,具有技术研发、智力引进、技术转移、技术产业化等多种功能和条件。
2. 具有完整、可行的发展规划,以及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和体现管理创新的实施方案。
3. 建立有完善的国际科技合作管理机构,具有相应的政策、制度、资金和服务保障体系。
4. 与国外政府、知名企业、研发机构等建立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所开展的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对国家科技发展具有引领、辐射和示范作用。
5. 可有效推进国际产学研合作,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二)国际联合研究中心
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是面向国际科技前沿,为促进与国外一流科研机构开展长期合作,依托具有高水平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能力的国内机构建立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的机构应满足下列条件:
1. 研发方向符合《规划纲要》中确立的重点领域,在前沿技术、竞争前技术和基础科学领域具有较强研发实力,是国家研发任务的重要承担机构,并多次承担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和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2. 属于国内知名的重点科研机构、重点院校、创新型企业等单位,并具有与国外开展高水平合作研发的条件、能力、人才和经验;
3. 具有相对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有条件吸引海外杰出人才或优秀创新团队来华开展短期或长期的合作研发工作,具有国际科技合作的良好基础;
4. 具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和可行的合作实施方案,以及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和专门的管理机构,同时对本领域或本地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
5. 有能力与世界一流科研院所、著名大学和高技术企业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能够使国外合作伙伴同时接受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的资格认定。
(三)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是专门面向国际技术转移和科技合作中介服务,依托国家高新区建立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机构应满足下列条件:
1. 依托国家高新区建设,以推动国际产学研合作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发展为目标,主要从事国际技术转移和国际科技合作中介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依法注册1年以上;
2. 具有明确的机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以及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机制体制,并得到所在国家高新区政策、资金、条件环境等方面的支持;
3. 具有广泛并相对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和较为完备的服务支撑条件,拥有具备国际技术转移服务能力和经验,可以提供高效服务的专业化团队,有能力提供技术、人才国际寻访、引入、推荐和测评等中介服务;
4. 具有明确的目标服务群体和特色鲜明的发展模式,在技术引进、技术孵化、消化吸收、技术输出、技术产业化,以及国际人才引进等领域具有效果显著的服务业绩。
(四)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是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并取得显著合作成效及示范影响力,依托国内各类机构建立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是国合基地建设全国布局、统筹发展的基础性力量。申报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机构应满足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条件和能力,承担过国家级或省部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研发方向与《规划纲要》中确立的重点领域相一致;
2. 具有相对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队伍、渠道和资金来源,设有专职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3. 具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并积极在现有合作基础上不断拓展国际合作渠道,深化合作内涵;
4. 已取得显著的国际科技合作成效,合作成果具有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人才引进成效明显;
5. 对本地区、本领域或本行业国际科技合作的发展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
申报、推荐和认定程序: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部委局负责国际科技合作的主管司局,以及央企作为组织(推荐)部门,组织申报单位填写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书,并按照要求编写实施方案,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推荐本地的四类基地申请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其他组织(推荐)部门推荐的四类基地申请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个。
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要求与多个国别开展合作且与外方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包括签署合作协议),开展合作研发、联合培养人才、交流互访、技术转移等多种形式的合作。
国际创新园的申请由申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向科技部提出并不超过1个。
3. 由组织(推荐)部门对申报单位资质进行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后,统一向我司来函推荐。申请书和实施方案的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版光盘同时报送我司。
4. 由科学技术部相关部门对提交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初审,通过后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议,形成专家咨询意见。
5. 科学技术部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审核并认定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主管部门:
国家科技部。
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
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简介:
为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科技部决定通过创新机制、省部共建的方式建设一批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加强中央和地方的资源集成,加大创新驱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
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要以省部共建为契机,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建设高水平的人才队伍,积极承担地方和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努力成为地方组织开展高水平研究、聚集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带动地方实验室的发展。
目前,国家科技部与甘肃、宁夏、云南、浙江、江西、河南、贵州、湖北、广西等省、市、自治区开展了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
国家科技部与湖南省启动了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建设工作,分别在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设立了蛋白质组学与发育生物学省部共建国家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微生物分子生物学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作物种质创新与资源利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中药粉体与创新药物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申报条件:
1. 遴选范围及重点:主要在依托地方重点高校、科研机构或高科技企业组建的优秀地方实验室中遴选,要求对开放运行2年以上。重点支持进入“211”工程的地方高校。不支持跨地域的联合实验室申报。
2. 研究方向: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应符合地方经济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属前沿、交叉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
3. 人才队伍: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精神强的学术带头人不少于3人。实验室主任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不超过六十岁。有一支高水平的研究开发队伍,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25人,并有足够的技术和服务人员。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在读博、硕士研究生不少于20人。
4. 硬件建设: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科研用房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不低于1200万元,并能统一管理,开放式使用。
5. 科研能力:实验室近5年间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少于5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资助强度5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科研项目总经费1500万元以上,或人均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年,或年均竞争性科研经费(不包括单位、政府经常性拨款)不少于200万元。
6. 运行管理:实验室依托一级法人单位跨学科组建,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开放运行的规章制度,初步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7. 支持与投入:实验室建设以来,地方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连续投入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的经费不少于1000万元。
申报、推荐和认定程序:
1. 科技部提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
2. 主管部门组织申请单位填报《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审核上报;
3. 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实验室;
4. 主管部门组织实验室依托单位填报《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审核上报;
5. 科技部组织专家对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进行可行性论证,批准立项。
主管部门:
国家科技部。
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指南
国家工程实验室简介:
国家工程实验室属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托企业、转制科研机构、科研院所或高校等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作为重要的产业技术基础设施,国家工程实验室被纳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以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推进战略性、前瞻性、关键性技术等核心技术开发与实验能力的整体提升,为加快中国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
目前,国家发改委在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共设立了167个国家工程实验,湖南省共有3个高校设立国家工程实验室(其中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和长沙理工大学)。
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2. 申请单位应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3. 提出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4. 符合国家其他相关规定。
申报、推荐和认定程序:
拟申请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单位,应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等规划,明确工程实验室建设重点方向和申报时限要求等事项。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依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工程实验室建设领域指南,委托本领域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或咨询单位编写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省级主管部门对有关条件进行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工程实验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申报文件报送国家发改委。
主管部门:
国家发改委。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指南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简介: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宗旨是以国家和行业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研究开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申报条件:
1. 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工程中心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2. 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3. 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4. 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5. 具有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具有工程设计、评估及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
6. 为行业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7. 原则上采用公司法人形式,确有必要,也可探索其他有效的组织形式。
8. 工程中心董事会(理事会)应包含两名独立董事(理事),独立董事(理事)由相关主管部门选派,一般应由熟悉工程中心所在行业情况的高级技术或管理专家出任。
9. 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申报、推荐和认定程序:
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等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适时发布工程中心建设领域指南,明确工程中心建设重点方向和申报时限要求等事项。拟申请工程中心的单位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工程中心建设领域指南,提出工程中心申请报告,报相应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省级主管部门经认真审查本部门(地区)所属单位提出的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工程中心申请报告(一式四份)及相关申报文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主管部门:
国家发改委。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指南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简介: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是依托企业、转制科研机构、科研院所或高校等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为进一步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加快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促进与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有机衔接的一项重要举措。以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国家、地方两个层面创新基础能力的合理布局为目标,在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地方特色产业链、地方主导产业等有较好创新资源基础的领域,选择具有地方特色和优势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给予命名和项目支持。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高技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地方特色经济的持续发展能力。
目前,国家发改委在全国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共设立了28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工程研究中心,湖南省共有13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工程研究中心(其中中南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吉首大学、湖南工学院、衡阳师范学院等高校均设立)。
申报条件:
1. 已批复为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且省级政府已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或有明确的安排计划,一般建设期要达一年及以上。
2. 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所在产业领域属于省市区主导产业、特色产业,能为解决当地产业或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3. 在本地区相关产业领域有明显的创新资源优势,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一是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二是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三是主持或承担过国家科研计划或行业标准的制定。
4. 拟申报单位需至少与1家同行业或产业上下游相关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围绕本领域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建立长久合作共建机制。同时,探索围绕产业链选择申报单位,以构建区域创新网络,形成若干产业创新中心。
5. 同一个承担单位(法人)申报不能超过1项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
申报、推荐和认定程序:
拟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单位,应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等规划,明确工程实验室建设重点方向和申报时限要求等事项。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解决当地产业或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共性技术支撑,并对当地相关产业发展、结构调整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依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建设领域指南,委托本领域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或咨询单位编写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省级主管部门对有关条件进行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工程实验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申报文件报送国家发改委。
主管部门:
国家发改委。
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指南
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简介:
“2011计划”全称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是继“985工程”、“211工程”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在高等教育系统又一项体现国家意志的重大战略举措。“2011计划”以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为载体,协同创新中心分为面向科学前沿、面向文化传承创新、面向行业产业和面向区域发展四种类型。
“2011计划”是一个改革性、引导性和支持性计划,其核心点和基本要求:一是以国家急需为根本出发点,这既是“2011计划”的目标和方向,也是标准和条件。
目前,全国先后2批共计培育了167个协同创新中心,由高校牵头,联合了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等优势资源,38个中心成为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其中湖南省共有2家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中南大学、湖南农业大学)。
申报条件:
1. 准确的协同需求。协同创新方向的选择应同时满足国家重大需求和协同创新重大需求的要求,具有重大协同创新意义和深远的社会影响。须有国家或地方、行业、企业等重大协同创新任务牵引,任务落实,研究路径清晰,分工具体明确,组织实施得当。
2. 雄厚的协同基础。围绕重大协同创新任务,协同创新体的组建合理,运行状况良好,依托的主体学科在国际国内处于领先地位,集聚了国内最优的创新力量,实现了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牵头高等学校和主要协同单位在人才资源、学科支撑、科研能力、政策支持、资金投入等方面保障充实,具备实现协同创新目标的整体实力。
3. 有效的协同机制。围绕重大协同创新任务的组织实施,开展了系统的机制体制改革,创新团队评聘到位,人才培养计划有效实施,社会资源充分汇聚,国内外合作深度推进,构建了良好的协同机制和协同氛围,形成了高效的成果转移转化模式,各项改革措施取得了实质的进展与效果。
4. 明显的协同增效。通过协同创新有效地推动了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的提升,在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产出了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协同创新成果,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社会认同度高,证明材料充分、详实。
申报、推荐和认定程序:
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推荐和认定分为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专家初审、会议答辩、综合咨询和领导小组审定五个环节。
1. 形式审查。由“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的齐备性、规范性、真实性以及申报资格等进行综合审查。
2. 专家初审。按照协同创新中心申报类型,组织专家对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认定材料进行集中审议或通讯评审。初审专家原则上从专家库中选取,包括学术、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专家,重点审查协同创新中心的重大需求和协同创新需求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重大协同创新任务的落实情况、协同创新中心培育运行状况与已有基础、机制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与操作效果等。根据专家初审结果,确定进入下一环节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
3. 会议答辩。分为集中答辩和现场考察两阶段进行。按照不同协同创新类型,对通过专家初审的协同创新中心分组进行集中答辩审议。参审专家原则上从专家库中选取,包括学术、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专家。专家组通过审阅资料、听取汇报、质疑答辩和充分讨论,围绕协同创新中心的目标与任务、运行管理和机制体制改革实施成效等,重点审核协同创新中心重大协同创新任务落实与执行、人员评聘与团队建设、人才培养体系创建、资源汇聚与利用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择优确定各组的推荐名单。根据专家组意见,对推荐的协同创新中心进行现场考察。考察专家原则上从集中答辩的每组专家中产生,由学术、管理、财务等方面专家组成。以牵头申报高校为重点考察对象,具体考察协同创新中心的现有环境、平台、装备等基础条件,团队到位与人才培养状况,依托单位政策落实与经费投入情况等,现场随机选择中心部分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交流,并给出专家组的现场考察意见。
4. 综合咨询。由“2011计划”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可按理工和人文两组分别进行。综合咨询专家组在听取各会议答辩组的情况汇报、审阅相关材料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通过会议答辩的协同创新中心进行综合审议,提出咨询意见,形成认定的建议名单。
5. 领导小组审定。“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专家初审、会议答辩和综合咨询意见,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年度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结果通过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主管部门:
国家教育部。
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
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简介:
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是高等学校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培养和集聚创新人才、开展学术合作交流的重要基地,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面向科学前沿,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行业、区域发展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推动学科建设发展,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高等教育。
目前,国家教育部在全国高校建立了568个教育部工程中心,通过省部共建形式建立了44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湖南省共有18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南大学6个,湖南大学4个,湖南师范大学3个,湘潭大学2个,湖南农业大学1个,中南林业科技大学1个,湖南科技大学1个),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湖南中医药大学)。
申报条件:
1. 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在本领域有重要影响;有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具备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条件,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
2. 拥有知名学术带头人和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团结协作的优秀研究团队;具有一支稳定、高水平的研究、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
3. 具有良好实验条件和充足的研究场所、经费保障。人员与用房相对集中,原则上实验室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仪器设备总价值不低于2000万元。
4. 依托学科应为高等学校的优势和特色学科,或是新兴交叉学科,并符合实验室建设规划和指南。
5. 实验室申请立项时,一般应是已良好运行2年以上的行业、地方、校级重点研究机构,具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申报、推荐和认定程序:
1.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实验室建设指南和要求,符合立项申请基本条件的高等学校按规定格式填写《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高等学校应确保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并签署配套经费及条件保障等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地方高等学校的立项申请由地方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行文报送。
2. 教育部组织专家对《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立项,向高等学校批复立项结果,并抄送其省级主管部门。
根据立项批复,高等学校组织编制《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并组织专家组对实验室建设计划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后的建设计划任务书和论证报告报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备案。
主管部门:
国家教育部。
国家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指南
国家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简介:
国家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是我国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加强资源共享、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组织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养和聚集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管理人才、组织科技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基地和平台。
国家教育部工程中心建设宗旨是以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为指导,结合学校学科整体规划,面向国际高新技术发展方向和国家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国家安全的发展战略,将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工程化研究和系统集成,转化为适合规模生产所需要的工程化共性、关键技术或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技术产品。
目前,国家教育部在全国高校建立了370个教育部工程中心。湖南省共有11个教育部工程中心(湖南大学4个,中南大学2个,湖南师范大学1个,湘潭大学1个,长沙理工大学1个,湖南农业大学1个,湖南中医药大1个)。
申报条件:
1. 依托重点学科或优势学科群,整合各方面资源高起点构建;在相应技术领域中有坚实的工程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基础、特色和业绩;具有相关支撑学科、技术的系统集成条件,有利于推动学科交叉,可以为学校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 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
3. 已有科研成果工程化所需要的部分装备和基础设施,并能够为项目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
4. 具有较强市场意识和转化经验的精干管理班子和技术带头人,能够在该领域建成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与转化素质较高的高水平技术创新队伍。
5. 具有较好的工程化运作管理水平和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
6. 拟申请的工程中心已纳入所在地方和依托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或相关计划,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所提组建方案切实可行,建设配套资金落实。
申报、推荐和认定程序:
1. 符合教育部工程中心立项申请基本条件的高等学校,根据工程中心建设规划,编写《国家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两份行文报送教育部。
地方高等学校的立项申请由地方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行文报送。
2. 国家教育部对报送的《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根据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教育部经综合研究后择优批复立项。
依托地方高等学校立项建设的工程中心采取省部共建方式。
主管部门:
国家教育部。
国家环境保护部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
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简介:
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环境保护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环境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建设宗旨是促进环境科学技术的发展,开展创新性研究,解决环境保护的重大科技问题,为实现国家环境保护目标和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理论与技术支持,承担国家环境保护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解决环境保护重大和关键性难题,掌握国内外学术动向,提供相关领域科技发展报告、咨询服务等。
目前,国家环境保护部在全国高校、科研院所、相关企业共建立了32个重点实验室,其中19个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并命名,13个重点实验室处于批准建设阶段。湖南省只有1个国家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监测重点实验室(依托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建设)。
申报条件:
凡从事环境科学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并在某一环境科研领域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单位法人可申请建设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申请建设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 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中、远期科研目标,学科方向属于环境科学发展前沿或优先发展领域,符合国家环保部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有坚实的学科基础,有原始创新能力,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和业绩。
2. 有较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结构比较合理的科学研究队伍,具有培养高级研究人才的能力。
3. 具有良好的管理及运行机制并建立了相关制度,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实验条件,包括必要的实验设施、仪器装备和技术支撑条件。
4. 学术思想活跃,学术气氛良好,具备进行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5. 有建设重点实验室的积极性,能够保障重点实验室开展工作。
申报、推荐和认定程序:
1. 凡符合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申报范围及条件的单位,可自愿填报《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国家环境保护部直属科研院所可直接上报环保部;国家部委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双重领导的科研院所、国家有关部门直属院所、高等院校要通过主管部门上报国家环境保护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重点城市管理的环保科研院所要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审查后择优上报国家环境保护部。
2. 国家环境保护部对受理的《申请书》进行初步审查、筛选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和初步立项计划。
3. 纳入立项计划的申请单位填报《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编写提纲。
4. 国家环境保护部组织由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的论证委员会,对《计划任务书》进行现场考察和论证;论证委员会中以相关领域科研人员为主,论证委员会要提交论证意见。
5. 通过论证的《计划任务书》,经国家环境保护部批准,申请单位按《计划任务书》组织实施。
6. 申请单位在申请时应明确该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的依托单位。
主管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部。
国家环境保护部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指南
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简介:
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是国家环境科技创新体系的组成部分,以国家需求为导向,中心以环境保护技术创新为宗旨,解决环境保护重大科技问题,促进环保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为实现国家环境保护目标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主要研究开发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促进科研成果工程化开发、系统化集成、产业化发展,并发挥扩散、辐射作用,中心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培养创新团队和技术人才,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支持和服务等。
为了推动高新技术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和发展,解决重大环境科技问题,适应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科技体制改革,国家环境保护部有重点地开展了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工作。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是国家组织重大环境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聚集和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组织科技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基地。
目前,国家环境保护部在全国高校、科研院所、相关企业共建立了30个工程技术中心,其中14个工程技术中心通过验收并命名,16个工程技术中心处于批准建设阶段。湖南省只有1个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依托中南大学建设)。
申报条件:
凡从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高新企业单位法人可申请建设工程技术中心,申请建设工程技术中心的单位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 申报专业技术领域符合国家环境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环保总局工程技术中心建设规划。
2. 申报专业技术在国内领先并具有影响力,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技术和重要的科技成果。
3. 拥有工艺研究、工程设计、产品开发的基本设备和条件,有环境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的业绩。
4. 具有本领域的相关资质和基本工作条件,能够对相关领域环境科技成果转化进行经济技术分析和工程评估。
5. 具有进行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培养和培训高水平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6. 拥有结构合理的环境工程技术开发、设计、试验的专业技术队伍,具有良好的管理与运行机制,建立相关制度,后勤保障得力。
7. 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有资金保障。
申报、推荐和认定程序:
1.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向注册地地方主管部门提交《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申请表》和《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方案》,地方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环境保护部推荐。环境保护部直属单位可直接向环境保护部提出建设申请。
2. 国家环境保护部对申请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未通过初审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未通过的理由。
3. 国家环境保护部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查,论证建设方案可行性,提出专家论证意见。通过论证的申请单位在环境保护部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环境保护部组织调查核实,异议情况属实的,终止此次申请,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和推荐部门。
4. 通过公示的申请单位,由环境保护部同意其按照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开展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工作,相关信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上公布。
主管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部。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简介: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是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高水平研发活动、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进行高层次学术交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也是制造业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撑。 主要是围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和重大工程建设,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重大关键技术、产业共性技术的创新性研究,探索人才培育、技术产业化的创新模式,解决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提高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创新能力,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支撑工业转型升级,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目前,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从2015年开始在全国科研院所、高校建立重点实验室,2015年建立25个,2016年建立28个,绝大部分是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申报条件:
1. 依托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企业应在国内建有生产、科研基地。
2. 有明确的建设发展规划,研究方向符合产业技术发展战略目标,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健全,运行良好。
3. 具备良好的实验场所(实验室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科学研究试验设备、仪器装备及配套设施等(仪器设备原值一般不低于2000万元)。
4. 拥有学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在本研究领域有较高知名度的学术带头人;有一支科研能力强、年龄与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研究队伍;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5. 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在国内或行业内领先,取得过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有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具备承担国家、部(省)重大科技项目的条件。高等学校类的依托单位应有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硕士、博士学位点;企业类的依托单位应具有跟踪国际新技术、支撑开发产品领先技术的能力。
6. 依托单位对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成果具有较强的转化及应用推广能力。
申报、推荐和认定程序:
1. 重点实验室采用认定方式确定,认定工作依照“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的原则进行。工业和信息化部每年集中认定一次。
2.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依托单位提交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申请书》进行书面评审或答辩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视情况开展现场核查,研究确定重点实验室认定建议名单,按程序予以公示。
3. 对公示中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实验室,经部长办公会审定,正式认定为重点实验室,并颁发证牌。
主管部门: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
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简介:
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是湖南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培养和稳定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是培育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重要途径。
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以“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为目标,坚持“突出重点、加强创新、开放共用、滚动发展”的建设原则,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要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优先委托重点实验室承担。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重点实验室自主创新研究、运行管理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目前,我校拥有6个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氡实验室、动脉硬化学实验室、核设施应急安全技术与装备实验室、特殊病原体防控实验室、极贫铀资源绿色提取技术实验室、肿瘤细胞与分子病理学实验室)。
申报条件:
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进行组建。依托单位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20人以上的固定科研人员,专业、年龄结构合理。
2. 实验室主任必须为在职在岗的固定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领域内有较高的学术声誉,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管理协调能力,年龄不超过55岁。
3. 有3~5个特色鲜明和在本省处于领先地位的研究领域,每个研究领域内的学术带头人不少于1人。
4. 实验室的场地面积1500 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总价值(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
5. 近三年来承担国家或省科技计划10项以上(其中国家项目不少于3项),获得国家与省资助的科技项目经费500万元以上;或横向研发项目不少于5项,项目合同经费1000万元以上。
申报、推荐和认定程序:
湖南省重点实验室采用依托单位申请、推荐单位审核推荐、省科技厅审批立项方式组建。
1. 湖南省科技厅定期发布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指南。
2. 依托单位编制《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申报书》、《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等申报材料。
3. 申报材料经过推荐单位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4. 向省科技厅提交申报材料。
5. 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立项可行性论证。
6. 省科技厅依据专家论证意见,批复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立项。
主管部门:
湖南省科技厅。
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指南
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简介:
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宗旨是通过科研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技术创新体系,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探索一条我省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途径。
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遵循“突出重点、有限目标、开放共用、优胜劣汰、滚动发展”原则,以大中型骨干企业和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为建设主体,主要依托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拥有国内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技术队伍,对本行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
目前,我校拥有2个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铀矿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铀尾矿库退役治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条件:
申请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根据年度计划指南向省科技厅相关业务处室提出申请。申请单位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 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2. 在行业领域的整体技术水平处于国内一流或领先地位。
3. 具有较强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意识和管理水平较高的领导班子。
4. 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和工程技术研发队伍。
5. 具备科技成果工程化的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拥有比较完备的检测、测试设备。
6. 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在组建过程中能保证资金的落实。
申报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我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南的要求,并具备以下必要条件:
1. 有规模:依托单位上年度固定资产规模不得低于 5000 万元,企业近三年来每年年销售收入不得低于 1 亿元。
2. 有机构:依托单位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包括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等)。
3. 有人员:拥有 30 人以上的研究开发队伍,其中固定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 70%, 高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 60% ,有学术带头人梯队。
4. 有投入:依托单位为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销售收入的 3% ,高新技术企业近三年来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销售收入的 5% 或每年研究开发费用不少于 100 万元。在组建过程中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相应的匹配资金。
5. 有能力:依托单位近五年承担国家或省重点科技计划 5 项以上,其中至少承担 1 项以上国家级科技计划,获得科技经费资助 100 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10 项以上,具有 2 项以上发明专利并在世界相关国家注册者从优。
6. 有成果:申报单位已经取得了准备进入中试或产业化的技术含量高的科技成果;或者近三年来具有国家或省科技厅认证的高新技术产品。
申报、推荐和认定程序:
1. 申请单位按照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计划指南填写《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表》,编制《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可行性报告》,并向推荐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和附件。
2. 推荐单位向省科技厅各专业业务处室提交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
3. 省科技厅各专业业务处室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的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负责组织技术评审,向科研条件与基础研究处提出推荐意见。
4. 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基础研究处收到审查推荐意见后,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组织有关行业管理专家、财务专家和技术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5. 省科技厅科研条件与基础研究处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提出当年组建工程中心初步立项名单并报厅领导审定,确定立项名单。
主管部门:
湖南省科技厅。
湖南省工程实验室建设指南
湖南省工程实验室简介:
湖南省工程实验室是是以产业发展需要为出发点,为加强基础研究和产业研发间的有机衔接,强化产业技术源头的创新体系布局,增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依托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技术辐射能力的大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采取产学研合作的方式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
目前,我校拥有1个湖南省工程实验室(建筑环境控制技术湖南省工程实验室)。
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和省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2. 申报单位应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3. 省工程实验室的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4. 符合国家和省其他相关规定。
申报、推荐和认定程序:
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单位,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相关要求,结合组建单位的优势和基础,编制省工程实验室资金申请报告,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所在地市、州发展改革委提出意见后,报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审核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对省工程实验室予以命名。
主管部门:
湖南省发改委。
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指南
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简介:
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是指根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以及产业技术政策,以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培育新兴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具有技术及综合优势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为依托,以企业法人形式组建的研究开发实体。工程研究中心是湖南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湖南省创新能力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
申报条件:
申请组建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该领域中具有优势的和坚实的工程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工作基础。
2. 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
3. 具有科研成果工程化所需要的部分装备和基础设施,并能够为工程中心的建设、运行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必须有资金、资产、技术、人才等实质性的投入。
4. 管理团队和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强市场意识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能力,在该领域中有一支结构合理、工程化研究开发与转化素质较高的技术创新团队。
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及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工程中心建设领域指南。
2. 具有适应该领域发展要求、明确可行的工程中心定位、发展思路、发展战略与经营方针。
3. 具有符合该领域发展要求的工程中心运行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
申报、推荐和认定程序:
申报单位按照相关申报条件和要求,结合承建单位的优势和具体情况,编制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经相关行业主管机构和建设所在地市、州发展改革委提出意见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对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综合研究后择优批复工程中心组建方案。申报单位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的批复,组建成立工程中心。
主管部门:
湖南省发改委。
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指南
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简介:
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是为整体提升我省高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协同创新能力,围绕国家和湖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实现高校的人才、学科、科研平台等创新要素与行业企业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集聚和深度融合,切实增强创新和服务能力,持续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
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湖南急需、国内一流”的要求,充分发挥高校多学科的优势,有效聚集创新要素和资源,加快推动高校科技体制机制改革,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提升我省高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协同创新能力,为国家重大需求和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分为面向科学前沿、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四种类型。
目前我校拥有2个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核燃料循环技术与装备协同创新中心、分子靶标新药研究协同创新中心)。
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的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方向选择紧密围绕国家、湖南或行业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协同创新模式选取合理。
2. 已建立了实质性的协同创新体,各方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建立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协同机制和形式,形成了良好的协同创新氛围。
3.从协同创新的实际出发,在组织管理、人员聘任、科研考核、人才培养、资源配置等方面开展了有效的机制体制改革,方案具体,措施得当,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4.队伍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具有一批高水平的人才与团队,主要负责人在国际国内学术界有较高的声望和影响力。具备解决重大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有充实的科研任务,主持承担了一定数量在研国家、行业、地方以及企业等方面的重大项目。有效地整合了相关的各类创新要素,形成了较强的资源汇聚能力,相关各方面的支持落实到位。
5.牵头高校和主要参与高校,其协同创新方向依托的主体学科须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并建有运行良好的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基地,具备组织开展协同创新的能力和实力。在基础设施、研发平台、仪器装备、日常运转等方面,能够为协同创新中心的有效运行提供良好的支撑与保障。
申报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除应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外,还需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1.面向科学技术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协同创新方向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能够解决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
2.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符合国家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我省文化、社科发展的重点规划,能够解决文化发展与改革实践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3.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符合国家和我省行业产业的重点发展规划,牵头高校以及主要参与高校与相关行业的龙头企业有比较长期的合作基础,在行业产业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参与企业、科研院所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具有较好的研发基础和对关键技术创新的需求与接受能力。
4.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符合我省地方产业和区域社会发展的重点规划,牵头高校以及主要参与高校获得相关地方政府实质性支持,参加的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的产业影响力。
申报、推荐和认定程序:
协同创新中心由1所湖南高校牵头,参与协同的核心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所。实行限额申报,由牵头高校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湖南省“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组织评审认定。具体程序为:
1.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和申报资格与条件等进行审查。
2.会议评审。评审专家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质疑答辩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重点审核总体方案设计、前期培育组建情况和实施效果,对照评审指标体系进行打分,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建议认定的协同中心名单。
3.现场论证。对专家建议认定的协同中心组织进行现场考察和论证。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湖南省“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名单,在湖南教育政务网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领导小组审议批准,认定为湖南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经批准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进入立项建设期,应及时启动各项工作,大力开展协同创新。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
湖南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简介:
湖南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是我省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重点实验室的目的,是根据国家和我省科技发展方针,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和我国现代化建设,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重点实验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目前我校拥有5个湖南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污染控制与资源化技术实验室、药物蛋白质组学实验室、肿瘤细胞与分子病理学实验室、重要特殊病原体防控实验室、特殊环境下装备安全服役技术实验室)。
申报条件:
湖南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立项申请的基本条件:
1. 必须有国家或省级重点学科支撑,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较强的科研实力。具备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任务或工程项目、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有比较充足的科研项目经费。
2. 具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国内知名的学术带头人;有一支学术水平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敢于创新的优秀研究群体;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3. 具有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有稳定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与比较健全的管理制度。
4. 依托学校提供良好的支持条件。实验室依托学校应承诺建设期间投入仪器设备购置经费300万元以上,保证实验室建成后,每年提供不低于30万元的运行经费;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申报、推荐和认定程序:
1.符合立项申请基本条件的实验室,可根据有关要求提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报告》,依托单位签署配套经费及条件保障支持等意见后,以正式公文向教育厅提出申请。
2.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请实验室进行评审,确定立项建设项目。确定立项建设的实验室认真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由依托单位以正式公文形式报教育厅,经教育厅审定后下达建设计划。
3.立项建设实验室所在高等学校,必须根据《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安排建设资金以及必要的运行费用。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指南
湖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简介:
湖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是以国家或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为依托,以优秀领军人才为核心,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实现科技资源的有机整合;主要从事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基础研究,对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两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的应用性研究;所从事的研究有明确的知识产权目标或产业化前景,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切实可行。旨在我省高等学校遴选、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能为国家和湖南经济社会发展解决重大科技难题的优秀科技创新群体,进一步加强高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目前我省共支持建设82个湖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我校拥有4个(放射性测量与防护技术、动脉硬化学、病原体致病机制与防治、核能装备及其安全服役技术)。
申报条件:
1. 创新团队的资助范围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已获得国家和教育部创新团队计划资助的团队不再列入本计划支持范围。
2. 创新团队应是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8人以上),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共同研究的科研问题、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以及良好的合作机制和氛围。
3. 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应具有创新性学术思想,较高学术造诣和组织协调能力。团队带头人应为本省高校科研教学第一线的全职人员,并获得部省级人才计划资助,具有主持部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经验。
申报、推荐和认定程序:
1.创新团队申报名额由省教育厅下达。高等学校根据基本条件和省教育厅的申报要求组织校内申报,经校学术委员会遴选后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省级创新团队原则上应从校级创新团队中推荐。
2.申报创新团队需由学校管理部门统一报送《湖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请书》和学校推荐公函。
3.省教育厅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的创新团队进行会议答辩评审,在此基础上形成建议资助方案。
4. 省教育厅对专家提出的建议支持方案进行审核,经公示半个月无异议后正式公布获资助的创新团队名单。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 建设指南
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简介:
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是指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条件和技术创新氛围,并在合作培养创新人才、促进应用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目的是发挥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的示范引导作用,加快全省高校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建设,引导全省高校加强与我省企业及工业园区开展产学研合作,探索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新途径,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提升高校服务湖南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牵头单位是高校,并由企业或工业园区作为合作单位,且双方已经有一定时间的实质性产学研合作经历。合作单位必须是在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并能为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转化应用技术成果提供资金、场地以及相关配套措施。
目前我省共支持建设3批49个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我校拥有3个(工艺风力与湿能技术、生产运作与安全管理、核测控与核安全防护)。
申报条件:
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将主要面向产学研合作成效显著,对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有明显推动作用的在建高校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进行立项建设。
申报示范基地的基本条件:
1. 基地必须由高校与企业或工业园区共同组建,已经开展了实质性的产学研合作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在全省高校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建设中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2. 基地处于我省高校人才优势和创新优势突出的技术领域、我省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突出的经济领域,生产技术至少达到省内先进水平。通过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基地未来生产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乃至国内先进水平,具有明显的产业示范带动作用。
3. 基地一般建在企业或工业园区,必须有固定的生产场所,能够为高校应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良好的条件。
4. 基地必须具有省内领先水平的研发与管理团队。基地技术负责人由高校派出的技术成果代表人担任,管理负责人由合作单位派出的经营人才担任。
5. 基地组建单位必须给予示范基地运行足够的资金支持,每年提供的示范基地运行经费不得少于20万元。
申报、推荐和认定程序: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高校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可由牵头单位根据有关要求提出《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申报书》,经合作单位签署配套经费及条件保障支持等意见后,以正式公文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① 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申报书;② 示范基地建设的可行性报告(含建设方案);③ 合作单位与高校开展实质性产学研合作的证明材料;④ 申报基地的组织管理机构、人员、资金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证明材料;⑤ 其它必要的附件材料。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和评议,由专家组根据考评情况提出立项建议。省教育厅根据专家组论证意见,确定示范基地立项建设名单,并授予“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牌匾。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指南
湖南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简介:
湖南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是指依托我省环保领域内工程技术实力较强的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以环境污染防治需求为导向,以环境保护技术创新为宗旨,建设环境科技成果产业化、创新人才培养、组织科技交流与合作平台。工程技术中心通过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推动我省环保技术创新,加速环保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环保产业发展,为污染控制、改善环境质量服务。
目前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在我省环保企业、高等院校共支持建设7个工程技术中心,其中在中南大学、湖南农业大学中分别建设1个,其他5个全部建设在环保企业。
申报条件:
湖南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申报的基本条件:
1. 在湖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 申报专业领域技术在省内领先并具有影响力,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技术或科技成果。
3. 拥有工艺研究、工程设计、产品开发的基本设备、条件及相关试验场所,有环保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的业绩。
4. 具有本领域的相关资质和基本工作条件,能够对相关领域科技成果转化进行经济技术和工程分析。
5. 具有进行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培养和培训高水平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6. 拥有结构合理的环境工程技术开发、设计、试验的专业技术队伍,具有良好的管理与运行机制,建立相关制度,后勤保障得力。
7. 拥有一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有资金保障。
申报、推荐和认定程序:
1.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填报《湖南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申请书》。
2. 省环保厅对受理的《申请书》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和初步立项计划。
3. 根据初步立项计划,申报单位编制《湖南省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方案》,提交省环保厅。省环保厅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论证修改意见。
4. 通过修改的《建设方案》,经省环保厅批准,申报单位按《建设方案》组织实施。
主管部门: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衡阳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指南
衡阳市科技创新平台简介:
衡阳市科技创新平台是指依托我市技术实力较强的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为促进和完善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企业技术创新步伐,组织一批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认定、建设和管理。组建市级科技创新平台旨在加强我市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开发产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带动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衡阳市科技创新平台主要包括衡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衡阳市科技服务平台。
目前我校拥有2个衡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数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衡阳市工矿职业安全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衡阳市重点实验室(建筑节能与环境控制实验室、生物毒理与生态修复实验室、反应堆关键技术研发与核电厂技术支持实验室、疾病控制评价实验室、转化护理实验室)。
申报条件:
衡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的基本条件:
1. 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上年度资产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近三年来每年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3%,三年合计不少于500万元。
2. 在行业领域整体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近三年,至少承担3项以上国、省、市科技计划,或者具有授权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5项以上;取得了准备进入中试或产业化的技术含量高的科技成果,或者获得国家认证的重点新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
3. 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研发队伍,建有专门研究开发机构,研发人员30人以上,高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50%,其中工程中心固定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有学术梯队。
4. 具备科技成果工程化的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拥有一定的检测、测试设备。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在组建过程中能保证资金的落实。
已经申报组建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不再申报衡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申报、推荐和认定程序:
申请单位填写《衡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申请表》,编制《衡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可行性报告》,附有关证明附件,报衡阳市科技局。衡阳市科技局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确定立项建设项目,并提出论证修改意见。
衡阳市科技服务平台申报条件、申报、推荐和认定程序参照市级重点实验室执行。
主管部门:
衡阳市科技局。
南华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
南华大学重点实验室简介:
南华大学重点实验室是我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重点实验室的目的,是根据国家和我省科技发展方针,面向国际科技前沿和我国、湖南省现代化建设,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重点实验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我校在十二五期间共建设10个校级重点实验室(先进制造技术及核装备工程实验室、核测控技术实验室、认知障碍与神经变性病实验室、环境健康危害评价及防治实验室、工程灾害防治实验室、功能配合物设计与应用实验室、放射性三废处理与处置实验室、核设施电子电气实验室、建筑节能与环境控制实验室、核行业软件研发中心)。
申报条件:
立项申请的基本条件:
1.依托学科为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至少依托1个二级学科建设,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有明确的中、长期研究方向、目标和任务。符合地方经济、科技发展需要以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
2.具备一定建设规模和良好的实验条件,实验用房相对集中,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包括基本实验设施和仪器设备等技术条件,可供开放服务,有较健全的管理制度。
3.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省内外知名的学术带头人,同时该实验室应有一支精干的、以中青年骨干力量为主体的科技人才队伍,原则上正高职称者不少于3人。
4.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有较多的科研任务和科研经费。依托部门应为实验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对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申报、推荐和认定程序:
1.采取院部申报、平台建设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经校务会议批准。校级重点实验室每3年评审一次。
2.经批准的校级重点实验室由学校发文公布。
主管部门:
南华大学发展规划部平台建设办公室。
南华大学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指南
南华大学科技创新团队简介:
为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创新群体,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提升我校科技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以校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为依托,以优秀领军人才为核心,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实现科技资源的有机整合;主要从事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基础研究,对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两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的应用性研究;所从事的研究有明确的知识产权目标或产业化前景,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切实可行。旨在我校遴选、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能为国家和湖南经济社会发展解决重大科技难题的优秀科技创新群体,进一步加强我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目前我校在十二五期间共支持建设26个校级科技创新团队,其中校本部有15个,附属医院有11个。
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原则上应为教授,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较强的凝聚力,其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2.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自然凝聚而成的研究群体(主要学术骨干一般应在7人以上),研究方向相对集中,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明显,学术水平在国内同领域中具有一定优势。团队成员应由本校人员组成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团队中应至少有50%的成员为50岁以下的中青年骨干,其中40%以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3.创新团队近五年内应有在研的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科研项目多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发明专利、SCI、EI、ISTP、A类论文、专著、统编教材多项。
4.创新团队成员指导过硕士研究生且已毕业,在读的研究生人数不少于20人。
5.创新团队原则上以校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为依托,一般在二级学科建立,有很好前期基础的项目可跨二级学科和一级学科申报。鼓励跨学科、跨院部申报。
6.已获上级主管部门资助的创新团队不再申报校级创新团队,上级主管部门创新团队和校级创新团队的主要成员不能重复、交叉,已获立项的校级创新团队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申报、推荐和认定程序:
1.拟申报团队须认真填写《南华大学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请书》,经院部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签署意见后,报至平台建设管理部门。
2.平台建设管理部门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及其附件核实后进行答辩。获与会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团队通过答辩。
3.校学术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专家意见和答辩情况对申报团队进行评审后,报校务会审定。
4.审定结果在校内公示一周,若无异议,则发文认定。
主管部门:
南华大学发展规划部平台建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