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科研平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监管,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南华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结合科研平台实际,制定本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2. 科研平台负责人应与主管部门签署《南华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3. 各科研平台应明确一名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业务能力和高度责任心的正式职工为危险化学品管理员,并将名单报南华大学学科建设处和国有资产处备案。
4. 各科研平台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及时登记药品的购进. 领用. 库存等信息。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5. 严禁实验室人员(包括学生)私自采购控制购买的危险化学品,必须由药品管理员到学校资产处领用或申请购买。剧毒品. 放射性物质和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政许可制度办理。
6. 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存放。剧毒化学品必须由资产处统一储存。所有化学药品都要按规定分区. 分类放置在专用柜中,特殊试剂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存放。设置明显标志,远离火源。
7. 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存储量不得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或一个实验周期所需用量。
8. 危险化学品实行专人领取、专人运输、双人双锁保管。
9. 各科研平台应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学生的使用培训和指导。
10. 剧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1. 使用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废液. 废气. 废渣应按规定处置,严禁任意排放污染环境。
12. 如发现危险化学品有丢失. 被盗. 误用现象,必须立刻南华大学学科建设处和国有资产处汇报,并协助相关部门调查,按有关规定严格整改。
13.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而造成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南华大学学科建设处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