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本基金会重大项目和日常工作的顺利完成和开展,预防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问题的发生,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秘书处需向理事会报告的事项:
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及来年预算草案;
2、每年工作计划要点;
3、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4、理事长和副理事长认为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5、每年报告一次工作情况。
二、上述向理事会报告的重要事项,秘书长必须事先向理事长报告,经理事长审批通过后,再向理事会报告。
三、本基金会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省民政厅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四、本基金会主办重大活动或出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情况。
五、秘书处在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由秘书长及时报告理事长。
六、秘书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秘书长报告。
本基金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非日常工作范围内的重要事项的处理或重要文件的印发,必须报经副理事长或理事长签署。